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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公示公告 时间:2022-10-10 16:38:23 作者: 来源:临沧融媒 评论:0 点击: 文字大小:特小 特大 打印
  进入秋冬时节,临沧市大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附子习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四、《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妥善保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来   源/ 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宫   明      责   编/杨晶晶

监   制/李正稳     总监制/王文军


责任编辑:闵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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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解放军同志学习!
这个地方合法吗,是不是让业主放心。
此人真牛,听说是白手起家很厉害,争郭大寨人的面子。年轻时还是个大帅哥!我认识
顶。。。。。。。。
希望两会多关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