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联合水务、住建、司法、交通、金融等单位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讲解,重点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就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支付主体等内容进行了现场答疑。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各部门监管责任,强调要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了工资清偿主体,实现全程监管;强调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并规定了特别措施。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处以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要求单位对员工工资支付清单至少保存三年,如果在检查过程中,企业因没有保存而无法提供员工工资支付清单,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条例》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用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闵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