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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出台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试行办法

党建之窗 时间:2019-06-24 09:47:14 作者:史艳菊 来源:凤庆网 评论:0 点击: 文字大小:特小 特大 打印
  凤庆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惩处与保障同在,出台了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试行办法。
 
  “出台此办法,目的是实现法纪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合法权益有保障。”凤庆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说。
 
  该谈心谈话试行办法对谈心谈话范围进行了划定,县级领导与分管县级单位受处分县管干部谈;乡镇党委书记与本乡(镇)受处分的干部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受处分的干部谈。县级领导在与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的县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乡镇党委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的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干部的分管领导谈心谈话,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
 
  “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互动式、同志式、帮助式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想法,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的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放下思想包袱,真心纠错改错,牢记初心使命,继续前行。”对如何丰富谈心谈话方式、细化谈心谈话内容,凤庆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做了这样的介绍。
 
  据悉,该谈心谈话试行办法还对跟踪及结果反馈进行了强化,凤庆纪委监委给予县管干部及一般干部处分,做出处分决定后,涉及县管干部的纪委监委要及时向县级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处分情况,涉及一般干部的及时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及乡(镇)党委,在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级领导及乡(镇)党委书记、县级单位负责人收到纪委监委报送的处分材料后,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结束后10日内,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闵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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