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签发总河长令 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今年7月,水利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10月8日,凤庆县总河长、县委书记陈昌砚签发了第2号总河长令,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去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本网开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专栏,关注我县各地全面落实河长制,守护碧水清流行动,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