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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荣获“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精神文明 时间:2015-02-28 08:38:41 作者:史艳菊 来源:凤庆网 评论:0 点击: 文字大小:特小 特大 打印
  近日,凤庆县检察院再次被县委授予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这是该院继2013年后再次获此殊荣。

  2014年,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抓学习、抓落实、抓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抓学习。通过集体学、自己学、相互学及传达式、交流式和专题式等方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全年共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察机关纪律、禁令综述”等四个专题学习,通过不断强化学习,持续警示,使全体干警绷紧廉政防控弦。

  抓落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全院55名干警全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当好党组参谋助手的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责任机制,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抓监督。对党员及检察干警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检纪的情况适时进行跟踪了解,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对高检院禁酒令、严禁违规驾车四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云南省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县纪委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规定以及全院车辆管理和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察。全年进行检务督察五次,明查三次,暗访两次,对警务用车督察三次,未发现违禁行为。

责任编辑:闵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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